为贯彻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,保护环境,保障人体健康,规范氨的监测方法,制定本标准。
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和工业废气中氨的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。
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中氨的测定,也适用于制药、化工、炼焦等工业行业废气中氨的测定。
本标准对《空气质量 氨的测定 纳氏试剂比色法》(GB/T14668-93)进行修订。
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,原国家环境保护局1993年10月27日批准、发布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《空气质量 氨的测定 纳氏试剂比色法》(GB/T14668-93)废止。
本标准于2010-04-01代替GB/T 14668-1993 空气质量 氨的测定 纳氏试剂比色法
HJ 533-2009 | 环境空气和废气 氨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现行
发布日期:Dec 31, 2009 实施日期:Apr 1, 2010
相关标准物质
商城编码 | 产品名称 | 标准值 | 规格 | CAS号 | 有效期 | 库存 | 数量 | 操作 |
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
2.37mg/L
|
20mL |
2029-09-29
|
≥10
|
|
||||
1000mg/L
|
20mL |
2030-05-08
|
≥10
|
|
||||
100mg/L
|
20mL |
2027-08-24
|
≥10
|
|
||||
1000mg/L
|
50mL |
2030-05-23
|
≥10
|
|
||||
1000mg/L
|
1L |
|
0
|
|